◆注意事項: (一) 主辦單位得運用參展商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,作為展覽、宣傳及出版等 用途,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宣傳活動。應繳交報名資料未備齊者,不受理報名。 (二)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展出日期及地點之權,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需變更日期或 地點,主辦單位已收取費用概不退還,亦不負其他賠償責任。本會有權視展場容納 狀況,調整展場平面設置。參展費用一經繳納概不退還。逾期未繳費之參展者,視 同自動放棄參展。 (三) 展售物品如不願讓參觀者拍照攝影,請自行加設「請勿拍照」或「請勿攝影」中英 文標示牌,惟對持有主辦單位所發記者證(PRESS)者,請盡量配合以力宣傳工作之 進行。 (四) 參展廠商所租攤位,概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個人/公司名稱(包括贊助 廠商名稱)參加展出。如有違反,本會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,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 展出,參展費用恕不退還。 (五) 參展廠商所展示之產品,必須與本展主題相關產品,否則不得展出,且所繳參展費 用不予退還。參展者未經大會授權,不得以大會名義製作紀念品販售。參展廠商請 自行佈置攤位,主辦單位不推薦任何裝潢承包商及任何展示設備或用品。 (六) 會場攤位每單位助手限一人內,且攤位僅限配戴參展證件者入內。展場為古蹟建築, 請勿於各公共設施、走道或牆柱陳列商品或張貼任何宣傳物品或公共區域分發型錄、 出版品、紀念品等宣傳資料。展售範圍僅限各自攤位內,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得強 制清除。本次展售會依外貿協會國內專業展覽一般規定行之。 (七)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,謝謝。